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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828天前 | 4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件进展:由于该案涉案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当事人已涉嫌刑事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调查情况及检验检测结果,上述查获产品符合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定义,被依法认定为假药及有毒有害产品,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捣毁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销售窝点6个。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对涉案产品的来源及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十、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查处康强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健康坊温热理疗仪和健康坊电解还原制水机,其中,健康坊温热理疗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通过现场摆放健康坊温热理疗仪和健康坊电解还原制水机提供免费服务,吸引老年人进店体验。当事人通过产品使用指南向消费者介绍产品。该指南对健康坊温热理疗仪的适应症及效果的介绍大大超过其核准的适用范围,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在介绍健康坊电解还原制水机制成的所谓“功能水”时列举了20余种病症的饮用量和见效期,并在见效期中使用了“改善”、“明显改善”、“见效”等用语。同时,当事人在体验区内向消费者播放产品相关视频,视频中利用统计数据及医护人员形象宣传健康坊温热理疗仪的疾病防治功能,并对其适应症进行了夸大、虚假的介绍。 

  案件进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查处采宁保健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执法部门接到举报,举报当事人长期以赠送日用品、米油等食品的方式吸引老人到店,向这些老人推销高价“保健”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组织老年人进行“保健”产品介绍活动,现场有5位老人参加。当事人现场销售的保健食品有“FDP福达平磷酸果糖胶囊”和“关宁片”。当事人的会议室摆放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投影仪,主要用于播放保健食品宣传课件,执法人员对现场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查发现,电脑中存储的“邵立则健康大讲堂”视频课件宣传“FDP”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当事人会议室墙上张贴的宣传广告宣传“关宁片”可以防治骨质疏松,“FDP”对心脑血管疾病、肝炎和糖尿病具有治疗作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对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功能进行宣传时,通过宣传产品中成分的功能,达到明示或者暗示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