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落实国家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则要求,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积极拓展全国市场,持续增强对国内企业和资源资本的吸引力。全面落实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巩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应用拓展,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建设信用经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深化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治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破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政府采购等方面隐性壁垒。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全面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法治监管。加强区域市场协同发展。探索川陕甘毗邻地区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知识产权、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等领域实现标准互认、执法联动、信息共享。
第二节 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轻资产项目“拎包入驻”、重资产项目“拿地即开工、交地即交证”服务,进一步规范土地二级市场,探索新型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改革。培育发展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构建人才“引育用留”全链条体系,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支持引导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合理流动。推进国有企业分类分级招聘。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改革。发展多元股权融资,鼓励发行创新型债券,提高直接融资占比。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推动完善技术权益登记、交易标准、产权保护等基础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进场交易与监管体系。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开展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数据流通范式。积极开展多元数据流通交易,拓宽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路径,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规则。推进用水权、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持续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进能源、水、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探索天然气“转供”改“直供”改革。落实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机制。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探索推进“土地+”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收储、组合供应。全面摸清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企业等存量资源资产底数,分类推进重点领域闲置低效资产资源盘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