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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来源: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436天前 | 682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应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主体责任人负责做好事前、事后的廉政提醒,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备、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对报备、报告情况差异较大的及时核实。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同级党委和职能部门大力倡导厉行节约、节俭操办,推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正负面清单、不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等好做法新风尚进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形成社会共识,引领社会风尚。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广元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元市党员干部操 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试行)》(广纪发〔2014〕9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共广元市纪委、广元市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