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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官方解读来了!
来源:四川新闻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695天前 | 76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中考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高考后进行。要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努力提高命题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控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通知》就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全面加强政府办学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新闻多一点】对于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应该如何理解?官方解读如下:

  1、《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我省每年都会出台专门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文件,今年出台的《通知》还有其特殊背景,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6号文件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要求。去年6月出台的中央26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去年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

  2、《通知》在建立健全中小学招生制度方面总体考虑是什么?

  一是确保中央决策要求落实落地,中央26号文件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基本政策已做了明确规定,《通知》的主要任务就是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维护中小学招生入学良好生态,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利的制度和社会环境。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坚决防止失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