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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官方解读来了!
来源:四川新闻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695天前 | 76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8日讯(记者 文骥)4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官网获悉,省教育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针对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要落实免试全覆盖,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根据生源和学校设置情况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方式入学。

  实施统一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校建设控制规模审批,保持学校适宜规模,严控超大规模学校招生计划,化解“大校额”。探索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九年一贯“直升制度”,构建“监管有法可依、办学有章可循、评价有据可考”的监管体系。要建设统一的市(州)或县级招生报名录取平台,统一实施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

  规范入学管理。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素质特长,积极引入国内著名高校和高层次人才等各方面有益社会资源,探索设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相关特长班。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

  针对普通高中招生管理,《通知》要求,要规范招生方式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具有就读地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和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国家和省批准的海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民族班按现行规定执行。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