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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宣传必须把握好尺度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656天前 | 4530 次浏览 | 分享到:

  综上,法院判决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停止编造、传播有关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杭州某电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万元,驳回杭州某电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严格把握宣传尺度

  有专家表示,该案厘清了正当宣传和商业诋毁的边界,对于类似案件的审理、企业商业宣传行为的规范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判决详细分析了被告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的原因,对于其他类似的判决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其次,市场主体在宣传过程中,一方面想扩大影响,另一方面不想触犯法律,判决可以指导市场主体的宣传行为,防止违反法律规定。最后,在实践中,有关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并不多,判决对于理论上促进商业诋毁行为的研究具有积极作用。”

  赵虎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判定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其根本要件是相关经营者之行为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是否以误导方式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造成损害。即使某一事实是真实的,但由于对其进行了片面的引人误解的宣传,仍会对竞争者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造成损害,因此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予以规范的应有之义。

  赵虎建议,企业在商业宣传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宣传的尺度,需要了解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民商事以及刑事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对外宣传,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做虚假的宣传,也不做引人误解的宣传,既要达到宣传的目的,也要防止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在商业战或者法律战中,不能为了宣传自己而诋毁竞争对手,故意实施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诋毁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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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生效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对案件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若判决书从送达当事人起,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则过了上诉期限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为生效判决。相反的,未生效判决则是相对于生效判决而言,不具有生效判决的效力,包括在上诉期内双方尚未上诉的判决和在上诉期内任何一方上诉的一审判决。

  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一是强制性,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二是稳定性,判决一经生效,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三是排他性,判决生效后,在未依法撤销情况下,法院不得就同一事实作出其他裁判,当事人也不能就同一事实或理由再行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报记者孙芳华 实习记者赵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