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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遍”同行,泸州老窖难出商标混沌困局
来源:财经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850天前 | 7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白酒成为品牌溢价高涨的“快奢品”,漩涡中心的商标之争却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近日,财经网由天眼查获悉,泸州老窖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世纪荣耀之和及图”、“世纪荣耀之顺及图”等商标注册申请一事上,因与金枫酒业、山西老陈醋集团、贵州安酒集团等所属商标构成近似,被判败诉。

  而就在2个月前,一份泸州老窖在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世纪荣耀及图”商标一案二审中败诉的判决也刚刚公开。这意味着在经历了近一年的拉锯战后,由于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泸州老窖依然无法使用“世纪荣耀及图”商标。

  一位接近泸州老窖方面的知情人士向财经网透露,世纪荣耀已被战略性雪藏,目前老窖主推的还是国窖1573为代表的五大单品。其更是认为,早期白酒行业缺乏商标注册意识,注册商标更像是一场资源抢占。

  无可挽回的“世纪荣耀”

  在近期公布的判决文书中,各路酒企对商标争夺的激烈程度窥见一斑。

  据天眼查公示的上述案件的“世纪荣耀及图”案一二审判决文书,以及商标公示系统显示,诉争文字商标“世纪荣耀”,由泸州老窖于2017年1月19日提起注册申请。但早在2008年3月,陈小林所在的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名人酒荘酒业有限公司就在第33类酒中注册了商标“荣耀”。该引证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从2010年3月28日起算,至2020年3月27日。

  根据判决披露,商评委在去年10月作出决定,认为“世纪荣耀”与“荣耀”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泸州老窖未提交证据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故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但泸州老窖方面认为,首先,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近似,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其次,引证商标正处于撤销复审中,鉴于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法院中止审理。故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财经网查阅商标局系统发现,引证商标在2017年12月因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理由,进入撤销商标注册状态,后于2018年9月3日获得继续有效通知。但两天后再次出现申请撤销,直至2019年6月获得继续有效通知发文。不过,在今年7月3日,该商标再次遭遇撤销注册申请。

  鉴于《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财经网据此询问泸州老窖方面,对引证商标“荣耀”(注册号:6581494)的撤销申请,是否由泸州老窖方面或代表泸州老窖意志的法务团队、商标代理机构等第三方作出?但截至发稿,泸州老窖方面未对该问题进行正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