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规范乡镇“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在符合条件的地方通过联建房、集中式住宅等方式,建立农民户有所居保障机制。在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与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效利用。支持有条件、有建设需求的村应编尽编村规划,科学配置土地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探索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实现县域内跨村组区位调整。稳妥推进利州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朝天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配套设施、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需求。以县域为单位分类清理闲置学校、村卫生室、办公场所、站所用房等资产,提升闲置资产盘活利用质效。
(四)健全乡村多元投融资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全力争取国、省各类财政资金,积极申报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等领域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评审入库。规范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构建多元化、大力度、可持续的投入格局。
强化金融支农服务。积极构建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拓展农村资产抵质押范围,探索农村产权“抵押+担保+保险”等混合增信模式。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扩大“一站式”金融服务站覆盖面。加强乡村信用环境建设,推广“整村授信”“整园授信”模式。加强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一行帮一县”。推动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积极开发特色产业新险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升农业产业化风险承受能力。加强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完善生态产品交易制度。
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本入乡。及时更新发布农业农村领域重点项目投资清单,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政策。引导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扩大市场化服务范围,带动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展养老、育幼等乡村生活性服务业。做好项目谋划和要素保障,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社会资本租赁农地风险。
(五)持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根据省上部署要求,在投资、用地、用林、交通、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等领域推出含金量高的授权事项。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稳步提高县级自有财力和自主分配权,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扩权县的投入力度。支持县级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规定在编制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优化机构编制资源,统筹使用人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