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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431天前 | 45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府办发〔20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品牌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017年“广元七绝”成为全省十大优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质量和效益提升,带动了农民收入增加。为更好发挥品牌农业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7〕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市级区域优质特色农业公用品牌“广元七绝”为重点,立足本地市场,辐射周边市场,对接国际国内两个大市场,加强品牌创建,强化品牌营销,加大品牌整合,加快形成“区域农业公用品牌+优质农产品品牌+企业自主品牌”的品牌体系,做响做亮广元农产品品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区域集聚。充分发挥农耕文化原生动力和原生价值的重要作用,深度挖掘产业发展的历史地域特征和文化价值,遵循农产品生长特征和区域文脉特征,打破机械的以村、乡镇、县区为区域范畴的行政划分习惯,集聚农业地理文化共性、优势产业带资源,打造跨区域、集聚效应的强势农产品品牌。

2.坚持市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有效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形象塑造和传播推广,大力提升“广元七绝”市级区域农业公用品牌和系列优质农产品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创建具有广元特色和享誉中外的农产品品牌形象。

3.坚持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支持、标准制定、评选认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完善品牌发展金融和财政扶持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良好环境。

4.坚持企业主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标准化种植、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知名品牌,拓宽推广渠道,提升品牌价值。

5.坚持质量至上。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品牌农产品的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品牌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保护品牌主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行为,创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品牌的社会环境。

6.坚持协同共建。整合资源要素,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推动作用、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作用、专家指导作用和媒体传播作用,鼓励和保障公众参与农产品品牌评价和监管,构建各方参与、共建共赢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