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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430天前 | 4576 次浏览 | 分享到:

2.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逐步推行农产品条形码制度,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大力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优质农产品进入省级以上质量监管平台。

(四)全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宣传营销

1.强力推进品牌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重点加强和央视七套农业频道《每日农经》《致富经》《美丽中国乡村行》等栏目合作,大力宣传推介广元优质农特产品,在全社会营造“宣传品牌、支持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广元农特产品知名度。

2.创新产品销售方式。创新农产品品牌营销方式,大力发展电商平台、直销配送、农超对接等新型营销发展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国内大中型城市开设专卖店,推广专柜专销、直供直销。到2020年,在国内大中型城市开设“广元七绝”优质农产品专卖店30家以上。

3.鼓励企业参加展会。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参加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各种展销会、年节会、推介会、博览会,实现生产、经营、消费、有效对接。

(五)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真研究并积极争取落实国家、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政策,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重点培植打造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农户规模化经营。通过持续发展一批、打造培育一批、遴选支持一批,实现做大做强。到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涉农企业达到1000家,专业合作社3000家,家庭农场6000家

2.大力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推进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定期开展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能、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3.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品牌意识。大力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按照品牌化要求推进农业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配套完善冷链、物流、包装、储运、配送设施设备,增添精深加工生产线,延伸产业链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品牌,走品牌化经营道路,以品牌引领发展,塑造农产品品牌标志、品牌名称等品牌形象,实行品牌化生产、品牌化营销。

4.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科学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经营,科学规范管理,用好用活国家系列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研究、分析市场,主动对接市场,带动农户抱团闯市场,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