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闻网讯(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 兰宜谦)近日,市食安委印发《广元市食品安全包保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包保工作,实现包保管理有章可循。
该《办法》主要包括包保干部管理、包保主体管理、包保督导管理、督查考评、档案管理五大板块,共7章、36条内容。
包保干部管理方面,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包保干部范围和调整原则,建立了包保工作联络机制,由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联系干部食品安全包保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食品安全包保工作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激发包保干部内生动力。
包保主体管理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包保主体分级标准,要求各级食安办落实专人负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动态管理维护,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生产经营主体状态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报同级食安办,食安办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包保关系调整。
包保督导管理方面,市、县(区)食安办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开展督导,对于高风险食品主体必须进行现场督导,在包保主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实行分片分区集中督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实行“清单制+销号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风险隐患清零。
督查考评和档案管理方面,建立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包保督查制度,积极挖掘并广泛宣传包保干部典型事迹,激励干部包保主动性和责任担当。各级食安办要负责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承诺书专档专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