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秀军还补充说,收取排名费为个别商家广告宣传的,可以视为广告经营者;既测评又卖产品的,也可以视为广告主。如果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主存在违法或虚假行为,根据广告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消费者也可以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民事责任。
“国内外经验显示,历史悠久、声望卓著的测评机构,无不是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准则规范为指南、标准方法为遵循,来检测产品或服务,确保检测结果质量达标。而不受其他商业、财务、内外部压力的影响或干预。其中,主动开展测评的机构,往往是非盈利性的,多以消费者为主体的会员费来部分覆盖成本,且设立多方参与的监察委员会来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胡钢说。
因此,胡钢建议,应进行法治化的系统治理,引导行业向上向善,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强化责任追究,彰显法律引领威慑惩戒的强大力量;特别要完善落实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发挥消费者组织和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快速高效一揽子解决涉及众多消费者的各类侵权行为,并予以巨额惩罚性赔偿。
前述消费行业某杂志社负责人提出,做产品测评应该满足三条基本原则:测评资金最好是来自社会捐赠或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开展工作的款项不受任何一方约束;判断产品优劣的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规范,从事检测的机构必须来自第三方,且具备测评的资质;结果发布要以公益性为目的,不能掺杂私利。
“一个科学合理的机制远远好过于所谓的‘良心’。”陶松对记者说,他注意到很多测评平台习惯宣称自己是“良心评测”,但机制有时候比“良心”更能让消费者安心。
他提出,是否可以尝试用抽检的方式规避一些风险?比如随机抽取数百件样品进行检测,再将检测结果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来做“裁判员”。(记者 文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