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网站二维码

点击加入广元市质量品牌协会
服务指南
通知公告
协会动态
品牌人物
品牌故事
行业资讯
会员风采
今日聚焦
品牌视点
品牌管理
爱上广元造
党建园地
网站首页
品牌管理:自产大米贴牌“稻花香”,被判侵权需赔偿1600余万元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0天前 | 377 次浏览 | 分享到:
“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 现在许多商家都喜欢用“稻花香”来形容售卖的大米质量好、品质高,甚至还有的商家直接把自己生产的大米贴上“稻花香”的商标来进行售卖,谁知这一贴不要紧,不但被告上了法庭,还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于志涛介绍,近年来,山东法院锚定“走在前、挑大梁”,积极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制裁严重侵权行为,确保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案件43件,赔偿数额共计2.42亿元,个案最高赔偿数额3000万元,多个案件赔偿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2024年,山东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案件21件,赔偿数额共计1.6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4%和235%,切实做到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