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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热闹下的烦恼咋消除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0天前 | 7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一次直播后,不少订单退货了,实际成交额没达到预期,公司就要扣除小杰相应金额的工资作为补偿。“卖货多时没奖励我们,少了却要我们补。”工作时间长、强度高,劳动保障不足,让小杰陷入思考:工作责任、风险不应该与收入相当吗?一名主播到底该承担多少?

专家建议,明确销售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也保障劳动者权益

实际上,针对有直播间销售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问题,最近电商平台加大了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李南表示,平台政策经常调整,违禁词限制愈发严格。售卖保健品时,“大脑”“心”“肝”等词都不能提,一旦提及,就可能被降信用分甚至封禁账号。王凤龙也举例,以他们生产的莜面来说,主播可以讲有“饱腹感”,但不能提“减肥”。

“一方面,法律法规对虚假宣传处罚力度不算小,但直播间销售,消费者较难举证。”张胜军说,另一方面,平台对违规主播做出暂停卖货等处理,但过段时间后,他们换个公司或账号,又开始带货卖货,让监督效果打了折扣。此外,通过电商平台跨区域购买已成为常态,市场监管属地管辖原则如何更好适应新情况,值得关注和探讨。

“消费者在直播间只看到主播卖货,但其背后的主体关系比较复杂。”针对目前直播间销售消费者维权难问题,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吕来明认为,直播带货最应该明确的是责任主体是谁,“要明确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吕来明说,明确责任主体是约束平台、直播间及主播本人的有效前提,也是事后维护消费者权益、处理主播与背后公司纠纷的有效前提。直播带货很多是直播间接受商品公司的委托,吕来明认为,要分清是主播在虚假宣传、商品公司不知情,还是双方对虚假宣传均知情。“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谁违法就处罚谁,由谁负责赔偿,这样才有助于消费者更好维权。”他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副主任赵宇认为,要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她表示,电商平台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建立黑、白名单,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直播间欺诈、售后维权困难等行为,“引导商家诚实守信经营,可以要求商家直播带货时把每种商品的介绍录屏上传,为以后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留存证据,力争将消费者购物后可能遇到的问题解决在购物之前。”

直播带货属于新就业形态的平台经济,网络主播今年7月被列入“国家确定职业分类”的新职业劳动者,但网络主播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却不明晰。平台用工往往涉及多个经营主体,企业间关系复杂,还普遍存在层层转包的情况。

对此,张胜军认为应该坚持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如果主播对个人包装、直播内容、演艺方式、收益分配等没有协商权,对电商公司呈现个体对组织的从属特征,一般倾向于认定劳动关系。既然如此,主播的劳动者权益就应该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