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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配料表 不能“躲猫猫”
来源:中国质量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63天前 | 4972 次浏览 | 分享到:

□ 胡立彪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消费者李女士想在某知名酱菜品牌网店购买老北京肉丁炸酱,但翻遍所有商品推荐页面均未找到配料表,她只好向客服索要。在随后客服发来的产品配料表中,李女士发现炸酱中含有赤砂糖和白砂糖。她表示,她母亲喜欢吃炸酱面,但患有糖尿病不能吃糖。幸亏向客服要来配料表看了,不然买回来吃了可能会吃出问题。

媒体调查发现,经营食品的网店不明示食品配料表等食品标签内容的情况很普遍。有的商家不在商品介绍页展示配料表内容,有的故意隐瞒或遮挡食品包装上的配料表信息,有的甚至把配料表粘在快递泡沫箱内侧。当消费者索要配料表时,商家的反应不一,有的痛快提供,有的拖拖拉拉。比如有一家售卖冷冻面的网店,客服先是找各种理由不提供配料表,最终虽发了一张配料表照片,但遮住了包括企业名称在内的一些内容。

配料表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反映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的载体,也是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对于消费者而言,配料表是其获取食品相关信息最简便、最重要的途径,也是其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的第一信息源。有营养健康专家表示,配料表对消费者选购食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尤其是一些对食品有特殊要求的人群,比如患有麸质过敏、糖尿病等疾病的人群,他们有一些忌口,在网上购买看不到配料成分的食品就像“开盲盒”,存在一定健康风险。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等事项。按照线上线下监管要求一致的原则,为确保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销售食品,均应符合上述规定。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主要成分等有关信息。而且,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在作出购买决定前给予保障,线上销售食品的商家应展示完整的配料表等标签信息,而不应隐藏相关信息或在消费者提出要求后才提供。

我国关于标签标识的法律法规并不少,其中对违反标签标识规定的行为也作出处罚规定,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商家在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上出错犯事。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一份关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报告,其中显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食品类纠纷占比达45.65%,此类纠纷中21.65%是由商品缺少必要的标签标注引起。

照理说,生产经营者对涉及食品标签标识的法律法规都非常清楚,而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也不算难,但为何现实中总有一些商家犯糊涂、出问题呢?答案很简单:很多情况下,商家不是犯糊涂,而是装糊涂。人们看到,一些商家在宣传“零添加”“无糖”等显示商品“优点”的信息时一点也不含糊,在页面上占据非常显眼的位置,而对配料表、保质期等对消费者而言非常重要的信息却玩起“躲猫猫”。这种对标签信息进行选择性处置的做法,背后有利益驱动。有业内人士指出,部分商家在商品展示页面“漏展”食品配料表等信息,有压缩成本的考虑,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他们不愿意让消费者看到一些信息(如其中含有添加剂、防腐剂、蔗糖等),以免“影响”消费者下单,拉低销量。

荀子曰,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意在告诫世人,一旦有了规矩标准,就不能破坏它们,搞欺骗。我国法规标准就配料表等食品标签立下规矩,即发出诫示——标签虽小,兹事体大。在标签问题上,不碰触法规标准红线是最低要求。当然,要求以逐利为目的的商家完全从道德自律的角度为消费者着想是不现实的,必须发挥法律的外在约束力量。所以,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让“标签虽小,兹事体大”的逻辑,通过法律之镜清晰地呈示出来。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