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施保护项目。实施古树群科学保护工程,推进古树名木生存环境改善科研项目。打造一批古树名木保护利用示范乡镇、示范村(社)、示范小区。优化古柏研究保护机构设置,深化产学研结合,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开展蜀道翠云廊柏木补植和后备资源保护性培育,建设蜀道翠云廊广元段古柏自动感知感应标准化保护系统,把翠云廊古柏群打造成全国古树名木保护样板地。
四、推进合理利用
(九)开发科普旅游产品。打造古树名木步道、活态博物馆、全景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展示等体验场景,科学有序开发生态体验、自然教育、科普研学、文化探秘、徒步越野等低碳旅游产品和体育赛事。
(十)打造古树风景道。提升完善沿线旅游公路,培育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度假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在实施各类项目时涉及古树名木的,依据就地保护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古树公园。
五、健全保护机制
(十一)离任交接机制。按照“林长+古树名木保护”等管理模式,健全古树名木市、县(区)、乡(镇)行政首长离任交接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将古树名木数量及生长情况等事项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十二)养护管理机制。科学开展古树名木日常养护和专业养护。落实“一树一人”常态巡护,县级林长巡护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星期不少于1次,护林员每星期不少于2次。发生雷电、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后应及时巡护。对遭受危害、损害或长势衰弱、濒危或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及重大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古树名木,编制专业养护方案,组织专家审查后及时实施并检查验收。
(十三)社会参与机制。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挖掘古树名木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讲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古树名木故事。健全捐资、认养机制,规范认养挂牌模式。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和后备资源培育。进一步探索古树名木财产保险,将受到火灾、风灾、冻灾、干旱、病虫害、雷击等自然灾害损害的情形纳入保险理赔范围。
六、强化保护责任
(十四)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社会参与”原则,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和巡林督导重要内容,市、县(区)林长每年专项研究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全局性、关键性事项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检查不少于1次。
(十五)管理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林业部门负责其他区域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