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民政部门将以“强规范、严监管、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开展专项行动,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从严从实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关,切实落实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审核职责,加强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资格审查,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探索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局面。
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健全社会组织联合执法、资金监管等工作机制,从严从快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整改和完善内部治理。坚持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2024年,民政部门将完善《慈善法》配套法规政策,制定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健全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发展的制度措施。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监管措施,落实落细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开展“阳光慈善”工程,全面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规范保值增值投资、募捐成本、管理费用、慈善项目支出等善款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防范各种牟利行为对公益慈善事业的侵蚀。
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2024年,民政部门将完善殡葬服务管理。推动出台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政策文件,推进修订殡葬管理条例,配套制定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填补设施空白。制定支持海(江)葬、加强遗体和骨灰处置工作等政策,大力推行生态安葬。
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质量。加快修订婚姻登记条例,研究完善涉外婚姻登记政策,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区域内通办”,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规范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做好两岸婚姻家庭工作,深化婚俗改革,倡导文明健康婚俗新风。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争取财政增加投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制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加快补齐地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空白点”。深入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缓解负担。推动出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政策,解决特殊家庭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难题。要持续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完善救助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救助新模式,部署开展区域性中心试点,做好极端天气等条件下的救助服务工作。
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2024年,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文化保护等配套制度和标准规范,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使用管理。优化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加快国外地名信息资源建设。深入实施“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