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者将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转嫁给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房屋、车辆等。
(五) 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收受非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以及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豪华“炫富”、低俗恶俗等可能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六) 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七) 未按规定报备、报告,无正当理由异地操办;以“聚会”“聚餐”等各类名义,采取提前办、分批办、多地办等方式,将同一事由化整为零操办。
(八) 其他违反党内法规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秉持勤俭节约理念,杜绝铺张浪费、盲目攀比、追求档次,倡导“零”彩礼、“零”礼金以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新风尚。
(一) 宴请桌数不得超过20桌(200人);同城合办的,
不得超过40桌(400人)。
(二) 宴请用餐标准不得超过1800元(含酒、水)每桌。
其中,菜品费用不得超过1300元每桌,倡导不消费高档烟酒。
(三) 车队数量不得超过8辆,不得使用豪华车队。
(四) 领导干部与非近亲属间礼品礼金(含礼品折合)等标准不超过广元市最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向上取第一个整百数(目前按照广元市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测算,向上取第一个整百数为600元;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礼品、礼金标准上限作相应调整)。
因特殊原因,宴请桌数、用餐标准、车队数量、非近亲属间礼品礼金标准确需增加的,应当在报备、报告时作出说明。
第八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事前报备、事后报告。
(一) 市直各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向上一级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领导书面报备,其他市管干部向所在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市纪委监委联系监督检查室备案。其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察对象)向所在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 一岗双责”领导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市纪委监委有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