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以产品为主线,构建协同高效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完善农产品品牌建设和评价标准,加快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准研制,促进农产品品牌培育。
(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标准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绿化、乡村公共服务等标准化工作纳入支持重点,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通过现有渠道,做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经费保障,重点支持开展农产品全产业链、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等标准化专项研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质效,将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与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乡村振兴领域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相关单位在科研奖励、职称评定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中认可标准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标准委、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和新媒体,以及相关培训和主题活动,强化对乡村振兴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引导。举办标准化论坛和学术活动,建立标准化学习交流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增强各类主体参与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选树学标用标典型案例。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营造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实施的良好氛围。(农业农村部、国家标准委、广电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