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举报主要由被举报违法行为发生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处理。电信主管部门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可以认定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可以认定被举报人涉嫌违反电信管理规定但缺乏立案所需证据的,进一步调查;举报的问题已经有处理定论或者可以判定不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
电信主管部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应当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分类处理。
加强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运营者应当加强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将在我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存储在境内。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办法还明确了运营者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数据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和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预防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自6月1日起施行。
意见规定,办案机关发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中提到其他犯罪线索的,均应调查核实。对于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便利条件的人员涉嫌性侵害犯罪的,要摸排犯罪嫌疑人可能接触到的其他未成年人。对于发生在犯罪嫌疑人住所周边或者相同、类似场所且犯罪手法雷同的性侵害案件,应当及时并案侦查。
接报或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后,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均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制止侵害行为、保护被害人等紧急措施。
部分综合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