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完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费用优惠制度。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受灾等地区和生产主体,依规制定绿色食品审核评价费、标志使用费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费优惠政策,助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带动农民共同增收致富。对持续不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获证主体,分门别类研制绿色食品审核评价费和标志使用费减免优惠政策,增强获证主体荣誉感和获得感。
(二十一)建立激励约束并重的工作推进机制。鼓励各地结合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设定科学合理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及时跟踪评价工作落实情况。积极培树“达观敬业、和美共铸”文化价值观,选树一批在审核评价、标准推广、品牌宣传、基地创建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个人典型。依法依规完善地方绿色食品工作经费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地方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十二)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将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融入本地区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农业园区建设、专项工作行动、技术理论研究等重点工作,安排专项资金,强化政策支持,厚植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三)不断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确保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工作职能明确、体系健全、人力充实、条件到位。加强绿色食品工作系统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弘扬奉献精神,与时俱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为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提供暖心、贴心、舒心的优质高效服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