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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期,广元市境内“两湖”可进行增殖渔业起捕活动
来源:广元新闻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448天前 | 5093 次浏览 | 分享到:

       长江流域2021年1月1日起全面进入十年禁渔期,广元市境内嘉陵江作为长江重要支流,禁渔期内该如何进行鱼类保护?如何进行渔业开发?记者就此向相关部门作了了解。

       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在列

       2020年的最后一天,我市农业农村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广元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根据通告,我市境内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以及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被划定为禁捕范围。

       据悉,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已于2019年3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在“十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通告》明确指出,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的对非增殖渔业资源的捕捞生产,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止的‘生产性捕捞’不包括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的要求,经依法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禁捕期间开展增殖渔业起捕活动,其捕捞时间、捕捞区域、捕捞方式、捕捞品种、规格、数量等需制定具体方案,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报批后执行。

       749艘渔船全部上岸

       对全市涉及水域退捕鱼船渔民进行“地毯式”摸底登记,做到不漏一船、不落一人。去年7月底,我市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749艘持证捕捞渔船、777名渔民全部退捕上岸,提前完成退捕任务。

       据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仔贵介绍,全面落实生计保障,落实“五个一批”安置保障措施,全市611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全部实现转产就业。应纳入养老保险保障的760名退捕渔民,已于去年10月底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今年生产方案已获批

       我市境内白龙湖、亭子湖(简称“两湖”)共有水面面积186.6平方公里,可利用面积达160平方公里,为鱼类种质保护、资源增殖放流,开展生态渔业等提供了优良的基础条件。

      据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李宏介绍,我市“两湖”属于增殖渔业的范畴。

      增殖渔业是渔业生产的一种方式,是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鱼、虾、蟹、贝类等人工繁育种苗,同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使其自然种群得以恢复,或向特定的水域投放某些装置(如附卵器、人工鱼礁等),再进行合理捕捞的渔业方式。

       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苟忠贵介绍,随着国家长江“十年禁渔”大政策、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相关文件的出台,该公司工作重心将转移到围栏养殖与休闲渔业上。充分利用适宜库汊沟湾进行立体生态养殖,预防特大洪水造成渔业资源流失,降低渔业生产成本和捕捞难度,有效监控有机鱼生长态势,实现“两湖”生态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目前该公司已在白龙湖永红沟,亭子湖店子河、东沟、张家沟等地围栏养殖,水域总面积约2万亩。

       据了解,公司将主要在围栏养殖区域投放以滤食性鲢、鳙鱼为主,辅以杂食性鲤、鲫、草鱼等适量适钓品种及银鱼卵,同时,在主河适量投放。

       为了对“两湖”渔业资源进行有效保护,有关部门、白龙湖管理部门对渔业公司都有强力的监管措施,公司的捕捞时间、捕捞区域、捕捞方式、捕捞品种、规格、数量等需制订具体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才能执行。同时,公司投放鱼苗时,相关部门也要按增殖放流相关规定现场监管。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李宏介绍:“打鱼的时候,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捕捞作业方式作业,只捕捞增殖放养的品种,其他误捕鱼类,一律还湖。”

       据了解,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包含鱼种投放、围栏养殖、增殖渔业捕捞在内的生产经营方案已获批准。

(记者涂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