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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域农业公用品牌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来源:中国质量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651天前 | 3435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农业品牌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地政府纷纷探索区域农业品牌化路径。在实践中,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充分发挥本县农业的传统优势、整合区域农业产业特色,通过农业区域品牌化建设寻求县域农业发展新的突破。

目前,长兴县全县拥有农业普通商标2330件,申请在审的有250件,预计到2020年农业商标达2580件。全县农业龙头企业35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620家,家庭农场652家,以上经济主体95%以上拥有注册商标。截至目前,全县农产品省市级名牌分别26个、44个,绿色无公害有机“三品”认证达到920个。

近年来,长兴县坚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入推进“品牌富民”工程,实现农业主体“一企(社)一标”,特色农产品“一品一标”。全县拥有农业商标品牌集聚群1个(长兴葡萄省级商标品牌基地);拥有证明商标5件,拥有集体商标7件。目前长兴县是湖州市集群品牌最多的一个县(区)。

虽然近年来长兴县农业区域品牌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长兴县农业经济主体发展不均衡,大都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品牌合力,经营区域覆盖面无力拓展。目前全县拥有市级以上农业品牌137个,“三品”认证达到920个,但大多数品牌创而不用,对品牌进行持续宣传推广的更是寥寥无几,导致叫得响的农产品品牌极度缺乏,几乎为零。

农业集群品牌培育难度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培育的资源有限,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地名+产业名称”组成,县域拥有符合条件的名称资源有限;缺少符合《商标法》要求的集群商标管理组织,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需要有控制和管理能力的行业协会等经济组织来提出申请,该经济组织需要具备检测条件和检测能力,对经济组织的要求较高,目前县域一些农业行业协会往往结构松散、管理散乱、运作停滞,导致申请量低下;公用商标注册的各项必要条件难以具备,集体、证明商标的申请必须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包括协会成员单位名单、证明(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申请地理标志还需要有县志或公开出版的文献中对该地标有记载,诸如此类的要求限制了集群商标的成功注册;受私有商标抢注形成在先权利阻碍,如该县的吕山湖羊,因在之前被私有企业长兴永盛牧业申请注册了普通商标,阻碍了公用集体商标培育,吕山乡农副产品协会之后申请吕山湖羊集体商标被驳回。只因申请时间落后两个月,地方行业协会就无法再申请同样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长兴县于2012年出台对集群品牌培育和保护的政策,制定了重点保护名录,并按照保护名录进行了重点培育,对注册成功的证明商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