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是外形碰瓷型,如“蓝莓葡萄”的正式品种名为“紫金早生”。其个头小、黑中透蓝、果粉厚重,远看确实像蓝莓,但与蓝莓没有任何亲缘关系。这类名字让消费者觉得似曾相识又从未见过,容易激发消费者的猎奇心理。
第三类是无端碰瓷型,“榴莲柚”是最典型的代表。作为普通柚子,以精美的包装和新鲜的名字,让消费者将其价格与榴莲价格对标,借用其他水果的知名度来抬高身价,本质上是一种光环嫁接。
“水果+水果”式的花式起名,本质上是一场对消费者心理与动机的围猎,这种突破底线的溢价营销套路,极易触碰到法律监管的红线。
换名涨价面临法律风险
水果“改名溢价”并非简单的创新式营销,有律师指出,这类行为已面临突破合法商业宣传边界的风险,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当前,商家在产品包装、价签、宣传海报及线上推广页面中刻意放大“芒果凤梨”“蓝莓葡萄”等网红噱头名称,弱化、隐藏甚至完全不标注水果的真实属性名称。部分商家直接将网红新名当作品种名称对外宣传售卖,刻意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主观上已构成误导消费者。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此外,商家通过虚构品种名称、炒作网红概念进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广告主最高可面临20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