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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老字号与历史文化资源联动促进品牌消费的通知》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723天前 | 3466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商务部1月4日消息,近日,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老字号与历史文化资源联动促进品牌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围绕加强老字号历史文化资源挖掘、促进老字号历史文化资源利用以及激发品牌消费潜力3个方面提出系列政策举措和具体任务,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着力提升老字号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博物馆等历史文化资源联动、融合、发展水平,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消费需求的目标,积极推动老字号依托历史底蕴和文化精髓开发创意产品、营造消费场景、提升消费者体验,进一步顺应国潮消费趋势,释放品牌消费潜力,丰富品牌消费供给,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全文如下: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文物局关于加强老字号与历史文化资源联动促进品牌消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决策部署,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强老字号与历史文化资源联动,促进品牌消费,充分发挥老字号在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老字号历史文化资源挖掘

(一)加强老字号文物保护利用。深化老字号文物历史研究,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价值,充分发挥老字号文物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讲好中国故事。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遗存及时进行文物认定和定级,提升老字号文物保护级别。将拥有重要价值文物的老字号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经营场所原址依法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支持对老字号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开设陈列馆、体验馆等,保持和提升老字号品牌形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等行为,应符合《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二)传承老字号传统工艺。加强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工艺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承人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支持老字号传承人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等培训项目,提升技艺技能。将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列入中华老字号名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老字号传统工艺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老字号传统工艺企业区分手工制作和机械生产,提高手工价值,培育大国工匠。鼓励保护成效明显、研发设计能力出众、人才优势突出、带动能力显著的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三)支持建设老字号题材博物馆。推动老字号题材博物馆建设,支持拥有丰富品牌历史和文物遗存的老字号企业兴办博物馆,依法落实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博物馆依法依规开展定级,鼓励老字号博物馆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推进“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建设,运用数字化技术保存展示老字号发展史料,以电子化方式集中展示相关丛书、画册、视频,展示老字号形象,讲好老字号故事。鼓励依托传统街区、古建筑群探索建设老字号博物馆集群,反映中华商业文明,呈现地域民俗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