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品牌注册。一般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3)品牌识别。以“产地名称+产品品类名称”作为品牌命名。
(4)品牌运营主体。由经过行业协会组织授权,由特定地理区域内、基于特定区域文化或工艺特色、达到相关标准的生产经营者使用。
(5)品牌归属。行业协会组织拥有商标所有权与运营权,协同政府推动与引导,授权区域内符合产品标准的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商标,共同责任、共同分享品牌利益。
此类区域公用品牌,体现出品牌范畴区域性、品牌资源公共性、商标使用公用性(协会成员)、商标所有与商标使用分离性等特征。但它不具有直接的区域公共性特别是区域公共性政务服务性质,行业协会可以拒绝不符合标准的生产经营者使用品牌。当然,当品牌强大,将对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形象产生正向作用。
图4 区域公用品牌之一——区域单一产品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图5 区域公用品牌之一——区域单一产品品类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3、基于特定地理区域范畴之内,以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人文因素、产业、产品、生产经营者综合划分为基准,并以集体商标注册的区域品牌——区域产业整合品牌
(1)品牌类型。以全区域内的涉农全产业、全品类、合格生产经营者划分为基准,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区域品牌。
图6 区域公用品牌之一——区域农业全产业全品类品牌(集体商标)
(2)品牌注册。一般由行业协会注册为集体商标。此类品牌过去没有,经过我国的探索并取得了有效的进展。以“丽水山耕”品牌为代表。这是属于丽水市特定地域范畴内,基于丽水特定区域文化或工艺特色,以丽水农业全产业、全品类、丽水市区域内相关生产经营者为生产主体的区域品牌。
(3)品牌识别。以能够表现其品牌特征的品牌命名。也可以采用“产地名称+品类名称”的命名办法。
(4)品牌运营主体。行业协会为主,协同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合格的生产经营者共同运营。
(5)品牌归属。协会拥有商标所有权与经营权,协同政府推动与引导,授权合格的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商标、共同责任、共同分享品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