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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反食品浪费要“两条腿走路”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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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品牌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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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43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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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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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桌上讲排场、比阔气……近年来,餐饮浪费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为治理“舌尖上的浪费”建章立制。
反食品浪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中华民族美德,事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将近年来我国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是现实之需。据统计,仅城市餐饮每年食物浪费就大致在340—360亿斤,这其中还不包括居民家庭饮食中的食物浪费。除了在消费环节的浪费,我国粮食损失浪费还存在于生产、储存、加工等环节,每年损失量达700亿斤以上。治理“舌尖上的浪费”,已经迫在眉睫。前段时间,全国各地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惯,营造了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食品浪费问题有所改善,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将进一步强化“硬约束”。
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是长远之举。反食品浪费,事关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尽管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依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对粮食安全还是始终要有危机意识,今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反食品浪费法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正在起草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打出一套法治“组合拳”,有利于更好发挥法治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
以良法促善治,需要在落实中凝聚合力。反食品浪费,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都是参与者。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民政部门可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捐赠尚在保质期内可安全食用的未售出食品;饭店需主动提醒适量点餐,可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消费者也要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互相监督、互相提醒。
厉行节约,既要“节制”,又要“约束”。节制,注重教育引导,是道德层面的方式;约束,注重严管控,是法律层面的方式。反食品浪费,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引导,让人们在思想上认识到食品浪费的危害以及珍惜粮食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通过法治约束,让人们在行动上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养成习惯。坚持“两条腿”走路,反食品浪费才能取得更加扎实有效的成果。(郭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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