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广元市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苍溪县泓涛山泉水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苍溪县局于2020年10月2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肆佰贰拾元整);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苍溪县泓涛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人员在洗桶过程中对周转桶未使用消毒剂清洗,导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苍溪县局要求该企业对生产环节实行定岗定责,规范消毒管理和清洁卫生工作;强化设施设备和出厂检验;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苍溪县局已于2020年10月2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