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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来源:网络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471天前 | 70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