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8年 第30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糖、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7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4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富景花园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陈皮(话化类),铅(以Pb计)检出值为6.69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最大限量值1.0mg/kg)高出5.69倍。初检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城西昌盛冻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山东三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竹瘦肉型冻鸭,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9.3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南昌百货大楼萍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来自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八一西街市场右侧(供应商:陈建军)的半边鸭,氧氟沙星检出值为8.5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步步高商业连锁萍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五花肉(猪肉),喹乙醇代谢物检出值为5.81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最高残留限量4μg/kg)高出45.25%。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昆明好又多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省绿科禽蛋有限公司制造的10p盒装鲜鸡蛋(销售商为重庆市鲜腾商贸有限公司),氟苯尼考检出值为930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江西、广东、云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