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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奶粉!假牛肉!广元中院通报多起伪劣商品案
来源:广元新闻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84天前 | 1561 次浏览 | 分享到:

9月29日上午9时,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严惩伪劣商品犯罪,法治护航质量强市”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涉伪劣商品犯罪相关案件情况,并通报6起典型案例。

据通报,2022年以来,广元两级法院共办理侵权制售伪劣商品案件82件,审结73件,判处被告人232人,被告单位3家,罚金6125.28735万元,涉案金额达9千余万元。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7人,重刑率达24.5%,适用缓刑137人,职业禁止14人。罪名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对象主要包括添加“老油”、制作假卷烟、假农药、假奶粉、假防护服等。

根据通报情况,所涉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犯罪成组织化、规模化、集团化。由以往的单人单案或家庭作案,到目前有专人负责出资、负责生产,有专人负责宣传、负责销售、配送、售后,分工明确,层级分明;二是销售渠道从线下走到线上,从以往流动商贩、门店销售等方式,到目前通过网络平台方式进行销售;三是与销售方式关联,被害人分布全国各地,被害人呈级数增长,如剑阁假牛肉案被害人达3.5万人,虽然单个被害人涉及金额小,但总金额达340万元。

部分通报案例:

郭某某、姬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牛肉案

基本案情

2022年,被告人郭某某得知以鸭肉干冒充牛肉干在网上销售能够赚钱,便产生以鸭肉干冒充牛肉干销售获利的想法。

2022年3月25日,郭某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在拼多多平台注册网店,在阿里巴巴平台的四川某公司处以每斤29元至32元不等的价格购进鸭肉干,并在河南省某广告商处制作假牛肉干配料表、生产商、执行标准等资质标签,在微信好友处订购包装袋后,将进购的鸭肉干按照250g/袋进行称重、分装、粘贴资质标签、快递包装,将包装好的假牛肉干在其经营的拼多多网店以69元/斤销售至全国各地的消费者。

经查,郭某某销售假牛肉干总金额达340余万元。

裁判结果

剑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采购低价鸭肉干原料和包装材料,经称量分装后通过网络平台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以假充真,累计销售金额达346.659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四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郭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火锅店回收“老油”案

基本案情

刘某系广元市利州区某小火锅店实际经营者,为节约成本,从2021年7月火锅店开业以来,刘某将某小火锅店内客人吃剩下的火锅底料进行过滤后,将锅底油回收,再进行熬制炼成“老油”,并在店内将“老油”加入顾客点的新锅底中,供顾客食用。后被查获。

裁判结果

利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火锅锅底中加入属于餐厨垃圾的回收锅底老油,系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禁止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令刘某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赔偿金人民币2100元;判令刘某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进行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该案现已生效。

李某甲、李某乙生产、销售假奶粉案

基本案情

李某甲、李某乙共谋生产、销售假奶粉牟利,所得利益平分。二人约定由李某甲负责仓库管理、组织工人分装奶粉以及物流发货等,李某乙负责拼多多店铺经营、财务管理等。其后,二人在山东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购乳白色粉末状的“固体饮料”产品,由李某甲在租住的库房,将“固体饮料”分装成“俄罗斯老式奶粉”“花牛奶粉”“纯牛奶粉”等产品,上架至二人分别在“拼多多”注册的店铺上进行网上销售。经查,二人在拼多多店铺的销售金额达347万余元。经鉴定,二人销售的“固体饮料”蛋白质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要求。

裁判结果

利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甲、李某乙以假充真,生产、销售伪劣奶粉,销售金额达347万余元,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二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分别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李某乙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追缴二人的违法所得,并发还被害人。一审宣判后,李某甲、李某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煜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