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闻网讯(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汶进)近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广元市2022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公告中,对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项费用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一、学前教育
(一)保教费。按照同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住宿费。对在园住宿的幼儿可按照同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
(三)其它服务性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服务性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按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收取书本费。服务性项目为:1、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2、校车接送费,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权利、义务。
二、义务教育
(一)伙食费。学生自愿,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二)课后服务。学生自愿参与,费用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三)研学旅行。学生自愿参与,费用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四)高中招生考试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代收取。
(五)城市初中学生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六)教辅材料费。学生自愿购买从《四川省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统一购买,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三、普通高中
(一)学费
1、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460元。
2、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340元。
3、一般高中:每生每期学费280元。
(二)课本费。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三)作业本费。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四)学业水平考试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代收取。
(五)住宿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六)伙食费。学生自愿,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七)研学旅行。学生自愿参与,费用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八)教辅材料费。学生自愿购买从《四川省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统一购买,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四、中等职业学校
(一)伙食费。学生自愿,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二)教材费。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三)住宿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原则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送,对部分学生自愿提出需求的,学校应积极准备,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四)为加强宿舍管理,可本着保障学生正常用水、用电需求的原则合理制定用水、用电免费额度,在可计量的前提下,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超出免费额度的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