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我局起草了《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邮寄给我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区东路686号广元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邮编:628012
电子邮件地址:137888969@QQ.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