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环保标准。制定统一的环保标准编制技术规范,联合开展现行环保标准差异分析评估,有序制定修订统一的大气、水、土壤以及危险废物、噪声等领域环保标准。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川渝两地,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开展跨区域联合环境执法,统一管控对象的界定标准和管控尺度,共同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推进跨界水体环境治理。完善跨省市水体监测网络,建立上下游水质信息共享和异常响应机制。开展联合巡河,加强工业污染、畜禽养殖、入河排污口、环境风险隐患点等协同管理。加强三峡库区入库水污染联合防治,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统筹规划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推进水域“清漂”联动。推动毗邻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支持在长江、嘉陵江一级支流开展水环境治理试点示范,深化沱江、龙溪河、岷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联合防控体系。
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设跨省市空气质量信息交换平台,发挥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作用,实施联合预报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机制,推进应急响应一体联动。探索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连片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强油品质量联合监督。创建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加强土壤污染及固废危废协同治理。以沿江工业园区、矿山、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修复与治理。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基地和危险废物资源处置中心,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推进毗邻地区处置设施共建共享。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及县城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协同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注:PM2.5为PM右下角加2.5,O3为O右下角加3)
第三节 探索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径
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打造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联合打造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绿色工程研究中心,实施重大绿色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推行绿色产品优先。鼓励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加大向双城经济圈投资力度。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试点。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节水行动,加大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深化跨省市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