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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广元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公布
来源:广元新闻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921天前 | 26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涉停车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民办学校学费及住宿费等
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汪国义)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公布广元市2021年度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公布交通服务、公共事业服务、其他特定服务等三类、16 项收费清单,涉及停车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相关标准。记者对市民普遍关注部分收费标准进行了筛选整理。
停车收费标准
市城区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收费分为占道、非占道两类。
占道停车,一类区域起步价2元/2 小时,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二类区域起步价2元/2小时,2小时以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三类区域 2 元/次。非占道停车室内停车场一级4元/4小时,二级3元/4小时,4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露天停车场一级3元/2小时,二级2元/2小时,2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
市中心医院停车场 5元/2 小时,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 1 元。停放不足 15 分钟免费。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4元/2小时/辆,超过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停放不足 15分钟免费。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市城区外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市城区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 (库、泊位)收费也分为占道、非占道两类。占道停车一类区域起步价 2 元/2 小时,2 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二类区域起步价2 元/2小时,2小时以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三类区域2元/次。非占道停车室内停车场一级4元/4小时,二级3元/4小时,4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露天停车场一级3元/2小时,二级2元/2小时,2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 1元。停放不足15分钟免费。
市城区外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市城区居民 (含暂住)按户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6元/月/户,县(区)及乡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公布标准执行。
市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 按职工人数计收,2元/月/人;工矿企业(包括建筑施工工地)、部队、学校、车站、港口、 机场及其它按垃圾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110元/吨。有固定经营场所商贸服务业的(包括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诊所、宾馆旅店、娱乐场所及其他各类服务和商贸经营场所)等商业网点按营业场所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 0.65 元/月/平方米。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农贸市场、餐饮业行业按营业场所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1.50元/月/平方米。
县(区)及乡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公布标准执行。
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