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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面禁食“野味”,人工饲养的梅花鹿、娃娃鱼等可以食用
来源:四川在线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588天前 | 3266 次浏览 | 分享到:

       水生动物方面,据省水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业农村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外种群是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

       在四川省,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种(国家一级:中华鲟、白鲟、达氏鲟;国家二级:大鲵、细痣疣螈、大凉疣螈、水獭、小爪水獭、胭脂鱼、川陕哲罗鲑)。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5种(如岩原鲤、鲈鲤、重口裂腹鱼、中华鳖、乌龟、黄河高原鳅等)。

       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人工种群,是可以依法依规经营利用的。

       目前四川省在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有:大鲵(娃娃鱼)、胭脂鱼、岩原鲤、中华鳖、施氏鲟、西伯利亚鲟、匙吻鲟、暹罗鳄、乌龟、花龟等18种。

       省水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野生的乌龟、娃娃鱼等不能食用,但人工种群,即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以上的种群是可以经营利用的。

       此外,人工养殖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已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也可以经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