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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为何减征职工医保费?之前多缴的退吗?省医保局权威解答!
来源:四川在线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519天前 | 24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2月至6月,我省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阶段性减征。那么,我省为什么要减征职工医保费,如果2月份已经缴费的还退不退费?医保费减征,职工医保报销是否会受到影响 ?3月6日,省医保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为什么要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要求,为了确保政策顺利落地,做好减费征缴工作,省政府主动履职尽责,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保证基金中长期可持续和待遇及时足额支付,促进各统筹地区把工作落实落地,确保参保单位实实在在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

      问:各地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答: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筹地区,政策执行的起止月份统一为2020年2月至6月,执行期限的月数为5个月。

      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有哪些?

      答: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为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问对于医保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地区如何执行相关政策?

      答: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减征和减征期限。

      问:属于减征对象的参保单位如果已经缴纳了2月份的医保费,多缴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