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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划片方案出炉
来源: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官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009天前 | 6726 次浏览 | 分享到:

5.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6.“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亲友或其他无直系血缘关系人户头,此类户籍“挂靠”儿童、少年依照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进行安排。

7.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城区,但在市城区有房产的,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02、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其未迁入子女,凭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引进人才证明材料、特聘单位申请报告,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03、如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该施教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直到额满为止,其余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04、未在规定时间登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经物价部门许可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宣传应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媒体发布。民办学校不得以组织各种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招生,不得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在非起始年级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