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即将于2019年元旦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2018年进入倒计时,“营业执照”奏响了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的“前奏曲”。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微商、直播、代购等都将统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并统一进行工商登记,拥有营业执照。
面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的硬性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们“悲喜两重天”,已持证者摩拳擦掌,尚未持证者焦虑观望。跨境电商行业在经历电子商务法营业执照的重新洗牌之后,势必将进入“规规矩矩”的阶段。
趋势:顺应跨境电商发展规律
电子商务法四审稿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审稿距2016年12月的一审稿不过一年有余,却有着明显变化,其亮点之一便是规定跨境电商适用该法,跨境电商将不再是“法外之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表示,电子商务法草案每一次审议都有很大变化,二审稿比一审稿在结构上有巨大变化,三审稿对于微商工商登记作出了比较大改变,四审稿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包括对跨境电商作出了比较大改变。审议的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约束,广泛的讨论、不断的修改,使法案越来越符合电子商务发展本身的规律。
将跨境电商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范畴是大势所趋。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上)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5万亿元,同比增长25%。其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8.06万亿元,同比增长20.3%。
跨境电商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势不可挡,世界其他各国也在积极应对这一新形势,为跨境电商发展创造合适环境。世界海关组织更是在9月发布了全球跨境电商准则,旨在制定通关事务和相关数据协调的统一标准,促进全球范围内电商的合理发展。
监管:“量身定制”保障品质
“个人代购时代”或将终结,微商、代购要“凉了”,代购行业面临“大洗牌”……自电子商务法四审稿通过,有关微商、代购的话题便甚嚣尘上。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统一进行工商登记,拥有营业执照。之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也相继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偷漏税、假货泛滥、个人信息泄露、售后推卸责任等代购问题层出不穷,尤其是在朋友圈,个人代购行为始终存在监管难的问题。与此同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利好政策不断出台,各部门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量身定制”监管要求。
面对曾处于“法外之地”的代购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这种新业态,海关该如何实施有效监管?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炜表示,代购只是名称,从海关监管制度上讲,并没有为代购制定特殊的监管制度。代购的方法有很多种,有的通过旅检渠道进来,有的通过快件或者邮递渠道邮递进来。针对不同渠道,海关分别有不同的监管政策。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海关目前经过多年实践已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监管制度,质量安全保障等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可以保证通过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品质。
加快发展跨境电商不仅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和国内发展需要,而且有利于稳定外贸进出口。2016年,海关总署研究制定并对外发布了第26号公告,明确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措施。2018年,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新趋势,海关总署发布第194号公告取代了26号公告,成为开创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新局面的里程碑。
未来:开启跨境电商新时代
“足不出户买卖全球”是对跨境电商迅速发展的最好诠释,但随着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国际和地区间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有所增加。电子商务法对于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了特殊规定,尤其对于保税区商品,一旦商品出现问题需要退换货或追责的,消费者可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电子商务法生效后,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商户准入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可能带来危险,则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行政与民事风险。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这一渠道与商户达成各类合作,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标志着电子商务平台从原先的自由生长逐渐过渡演化为合法合规治理,可谓意义非凡。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法也提及国家推动建立国际和地区间的跨境争议解决机制,完善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依法维护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总的来说,电子商务法的目的在于引领行业更加规范化,无论是我国法律体系,还是行业规则、企业内部制度都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在促进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将为全球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治理积极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