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除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若使用了营养强化剂,应标示强化后油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若生产过程中使用氢化或部分氢化油脂,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四)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保质期是食用植物油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产品品质的期限。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三者关系密切。建议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时间较近、处于保质期内的产品,并关注产品所要求的贮存条件。
(五)其它可选择了解的信息
1.净含量。可以用于估计在保质期内能否吃完,或比较食用植物油的性价比。
2.生产者和经销者信息。包括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根据生产者实际情况,还可能包括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进口食用植物油一般不会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而会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
4.生产商可自愿选择标注的内容。对于食用植物调和油,有些生产商在标签中标示其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
本期专家(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瑞元 中国粮油学会首席专家
王兴国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王君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二室研究员
钟其顶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副主任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