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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正品获判"假一赔十" 海外代购成职业打假香饽饽?
来源:四川新闻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170天前 | 403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年,最高法院曾发布司法解释,为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将限制职业打假行为。不少法院在遇到知假买假类案件时,都只判令商家退还货款,不再进行多倍赔偿。

  相关法院对此解释称:主要是因为这些案件都是食品、药品类产品的纠纷。此前限制职业打假人的司法解释中,并不包括食品、药品类商品。相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是知假买假,法院也会予以受理。

  有法律人士表示,十倍赔偿本就是对商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惩罚性条款,法律支持“知假买假”有助于提升食品安全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根本利益。

  如何规范

  法官:商品详情应含这些关键词

  那是不是所有销售海外食品、药品的商家就只能等着被起诉?法官表示,这要视具体案件中代购的性质来决定。如果没有标注“通过现货直邮”等关键词销售海外商品,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就视为买卖关系,此时商家理应保证所售商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如果商家在商品详情中有提示该商品购于海外,不能提供中文标签,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就视为委托关系,这种情况下,商品即使没有中文标签也不会面临赔偿。

  法官提醒,代购商家可以在商品详情中提前告知有无中文标签,或在买家下订单后进行提醒,若买家仍坚持购买,就表示已经接受这一瑕疵,从而规避此类风险。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 代购面临新变化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这对代购的商家会有哪些影响?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军杰表示,《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该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该法正式实施后,诸如过去的个人代购模式将行不通,注册实体后的经营者需要缴税。如果代购特殊性质的商品,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这样严格规范以后,一方面便于主管部门监管各类网络经营者的行为,同时也可减少假货劣货的售卖,提高商品质量。

  专家看法

  刘俊海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代购“安全正品”未必一定要“赔10”

  对于海外代购商品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职业打假人涉嫌知假买假牟利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首先从事海外代购的人一定要履约践诺,保证其产品确为海外代购的正品,不能存在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否则就应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无论买家是否为职业打假人,如果他们为适格原告,因受欺诈而购买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均有权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