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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信用“红黑名单”年底出炉
来源:四川日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189天前 | 21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平竞争的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

  政 策 亮 点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止阻碍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

  ◎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

  ◎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公示制度,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针对“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本报记者 刘佳

  权 威 解 读

  省委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促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包括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止阻碍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等。同时要求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公示制度,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这些举措如何推进?记者采访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肃清壁垒

  审查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近万件

  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我省公平竞争环境已逐步建立,但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现象仍然存在。而公平竞争审查,是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有力措施。

  去年,我省建立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目前全省已完成近万件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审查清理,废止和修订了200余件。下一步,我省将开展督导检查,加强执法监督,保证由于各种原因漏审的存量政策措施得到清理,对开展工作不力甚至失职渎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移交有关机关问责追责。

  持续监管

  持续对公用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11月27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法实施后,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新法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不乏民营企业的身影。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新形势下市场监管工作呈现的新特点,研判市场监管规律,在案件查办的同时更加注重行业规范。同时,推进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例如在一次行动中,通过对德阳一家天然气公司限制竞争典型案件的查处,改变了该公司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燃气设施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限制竞争行为,开放了该市燃气设计施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