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坚持“不搭车、不叠加”。对机构改革以外的机构编制诉求事项,不纳入这次“三定”内容,一律等机改后统筹研究。
第四是圈定“三定”工作范围。该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部门制定了“三定”规定的对应部门,党中央、国务院新组建对应部门和我省因地制宜新组建的部门都应该制定“三定”规定。只涉及部门职责调整、人员编制划转等零星事项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制定“三定”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针对性明确。同时,还要注意解决好少数部门在机构编制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不产生新问题,不留后遗症。
对标中央与结合四川实际有机结合
在机构改革中,我省对“三定”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的“施工表”与“路线图”。那么,在我省相关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中,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对标中央与结合四川实际有机结合。对标就是凡是中央列出的改革项目全部改完、改到位,同时又注重与四川实际结合,注意政策的灵活性,为改革平稳推进创造良好条件。
在领导职数的配备上,既严格执行中央要求又实事求是。《关于实施意见》明确,在坚持按中央要求从严核定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对任务较重的给予倾斜:行政编制50名以下、职责较为单一的按1正1副配备,职责任务较重的可配1正2副;行政编制在51—100名、职责较为单一的按1正2副配备,职责任务较重的可配1正3副;行政编制在101名以上的,按1正3副配备,职责任务较重的可配1正4副。由省委常委兼任部门“一把手”的,常务副职不计入部门副职职数。
既严格对标又因地制宜,上述负责人介绍,在机构改革中,不少改革体现四川的创新亮点。一是强化业务处室设置。要求部门突出主体职能,体现业务特点,业务处室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部门内设机构总数的70%,尽量优化减少综合处室设置,保证部门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于保业务、保中心大局。二是积极推行“大处室制”。要求强化部门内部机构和职责的整合优化,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责统一交由一个内设处室承担,坚持设立处室编制不少于5名的最低标准,鼓励设置10名编制以上的大处室,并可适当增核副处级领导职数。三是合理设置机关党委书记、专业技术类职务,更大力度激励干部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