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部分案件案值小,事主事后不报案,故往往出现供述多、认定少的情况,不利于对不法分子的打击。”林警官说。
二维码诈骗手法花样繁多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利用二维码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类似此案的诈骗手法只是诈骗团伙的一种手段。
记者发现,类似在直播平台上实施诈骗的作案手法大多是扫码充值。众所周知,网络主播盈利的主要形式就是粉丝的刷礼物打赏,粉丝如果给主播刷礼物就需要充值,而充值一般是确定充值数额,然后弹出支付二维码,或用支付宝或用微信支付完成充值。
诈骗嫌疑人大多是利用这一环节,声称自己是平台客服或者内部人员以吸引受害人入套,诱导受害人扫码支付,受害人充值的金额直接进入嫌疑人的账号。
除此之外,记者调查发现,二维码诈骗不仅在直播平台存在,在其他一些平台也大量存在。
如诈骗嫌疑人在各大社交平台或QQ群发布一些兼职刷单的广告,用户添加诈骗嫌疑人QQ或微信后,被要求以扫码付款的形式交纳保证金,受害者付款成功后常常面临被对方拉黑的结局。
诈骗嫌疑人冒充一些平台的客服人员实施诈骗也是常见的操作。比如,嫌疑人宣称自己是一些商品交易平台的客服,并告知用户在网上购买的商品有问题,要给用户办理退款。用户添加诈骗嫌疑人微信后填写相关资料,不知不觉陷入诈骗嫌疑人的圈套。
还有一些诈骗嫌疑人假冒网上商城的客服,称用户商铺被冻结,解冻的过程中要求用户成为诚信商家,并交纳诚信商家保证金,扫码支付或者直接称解冻商铺需要花钱……
平台有安全管理和提醒义务
据记者了解,二维码诈骗是网络诈骗的一种主要形式。有人认为,对于一些有充值服务的平台来说,如果其对诈骗发生前后并不知情,则平台没有责任;也有人认为,拥有充值服务的平台成为新型二维码诈骗的“提供方”,构成共同诈骗。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共同犯罪要求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拥有充值服务的平台可能在客观上便利了诈骗嫌疑人,但很难说构成诈骗罪共犯。当然,在平台发现类似问题之后,应当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如对用户进行安全提示、保管好用户的个人信息等。”
郑宁告诉记者,如果平台发现类似问题后,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则可能会因为未履行平台安全管理义务而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拥有充值服务的平台作为运营方,提供充值二维码是其正常的运营活动,也是为了方便用户充值而设置的便捷途径。但是,由于二维码充值的便利性和开放性,令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如果平台并不知道诈骗行为的存在,只是不法分子利用了其提供的支付二维码进行诈骗,在这种情况下,则不能认定充值服务平台是明知诈骗而积极提供支付二维码。”广东律师苏丽云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