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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元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场监管局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25天前 | 453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消费者(用户)对质量(服务)反映强烈,有顾客、员工、供应商、社会等相关方的重大投诉,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十 市长质量奖证书、奖牌、奖章由广元市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组织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十条 本办法自2024XX日起施行,有效期年。《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9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