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做实“录”
围绕10大类5小类APP录入事项,按照“县区局专人录入、市局每日查阅、县区局及时修正”的方式,对检查的市场主体和风险问题全覆盖、分类别录入。截至目前,全市市场主体排查率106.4%,位列全省前茅,其中,食品生产企业排查率103.6%,位列全省第三。
三是紧盯“改”
针对排查发现问题,实行“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即查即改问题10614个,限期整改问题2193个,正在整改问题25个。期间,结合“春雷行动”,查办食品案件733件,联合公安机关查办一批大要、跨区域案件,全市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