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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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品牌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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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65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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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融合共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农民的获得感。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区域协同创新,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打造新型“科技+产业+生活”社区,建设美丽乡村。
(六)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垃圾和污水处理率,正确处理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的关系,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
(七)强化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信息管理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和乡村电商服务示范,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
(八)加强国际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农业“走出去”,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示范区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国家引进的农业先进技术、先进模式优先在示范区转移示范。依托示范区合作交流平台,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地要按规定统筹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的相关资金并向示范区集聚,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创新金融扶持政策。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设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落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向示范区集聚,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示范区所在县域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方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建设项目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导风险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