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引起广泛关注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维权事件,目前仍在发酵。据媒体调查,在有关部门作出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的表态后,该协会停止对商户提起诉讼,已经被诉的商户陆续接到该协会撤诉通知,此前收取的部分“会费”陆续退还。
对于这一事件中涉及到的有关地理标志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近日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解释。他表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并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使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个别协会或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没有法律依据。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妥协,预示着事件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最高法的解释也让人们了解到一些有关地理标志方面的法律知识,这样的普法也具有积极意义。不过,这并非意味着事件可以就此终结,而应将其当作一个典型案例,做更深入的探讨反思。
库尔勒香梨、西湖龙井、中宁枸杞、龙口粉丝……近些年,围绕地理标志产品发生的商标纠纷、贴牌假冒等负面事件时常见诸报端。这些事件虽各有其特殊性,但均可引入一个经济学概念进行共性解读——公地悲剧。“公地悲剧”这一概念由英国经济学家加里·哈丁首次提出。1968年,他在发表于《科学》杂志的《公地悲剧》一文中设置了这样一个场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牧场是公有的,而畜群是个人的,每个牧民都想多赚钱,无节制地增加牛羊数量,使草场的质量不断下降,但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于是,“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在哈丁看来,所有过度开发公共资源导致的市场失灵,均可视为“公地悲剧”。
前文提到,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这点明了其“公地”特征。地理标志产品因其具有独特的地域属性而拥有较高的市场价值,这些隐性价值往往被一些组织或个人过度开发变现而受到贬损。人们看到,不管跟地标产品或品牌有没有关系,许多人都想捞好处,抱着“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的心态揩油沾光。结果是有人上树摘果,无人浇水施肥。“公地悲剧”一幕幕上演,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与“公地悲剧”相应,现实中还存在“反公地悲剧”现象。这一概念由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赫勒(Michael Hel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