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河南省平欣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介其销售的处方药“六神丸”,在其店内张贴含有“快速抗流感 预防互传染 抗击病毒 消炎止痛 预防肺炎”等内容广告。经查,其推销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且广告内容明显与药品功能主治的实际内容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2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复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名为“复美医疗器械专营店”的网络经营店铺,发布广告宣称其经销的医用隔离面罩产品为“海氏海诺外科口罩医用无菌一次性无纺布口罩”,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不符。由于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涉嫌构成犯罪,该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六、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鑫发源养发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益生菌原浆”广告,其中含有“解决病菌感染”“预防病毒感染”“每天50毫升到100毫升益生菌原浆就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预防新冠肺炎的功效,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2020年2月,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