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市场监管、卫健、商务部门负责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各酒店(餐饮企业)要无条件全额退还定金。要切实加强村(社区)群体性聚餐管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要坚决防范从疫情严重地方归来人员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群体性聚餐管控,严防疫情扩散。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聚会、聚餐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大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公共卫生专家、传染病防治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解读,广泛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防控培训,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卫健、爱卫部门负责倡议公众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勤换衣、不串门,做好室内空气流通,避免接触任何野生动物或禽类动物。若出现发热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有湖北旅行居住史或类似病人接触史要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当地卫健行政部门。各县区、各单位如发现疑似病例,必须立即向当地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手段,及时公开透明向公众发布疫情和防控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坚决打击散布传播谣言的行为,避免引起社会恐慌。依法加强对疫情报告及疫情信息发布的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疫情信息,发现瞒报、漏报或擅自发布疫情信息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十一、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负责做好口罩、药品、消毒液、检测试剂等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粮油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市场平稳。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十二、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机制
定期会商研判防控趋势,商定防控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加强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迅速形成防控合力。尤其要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联防联控,阻止疫情输入、扩散、蔓延。即日起全面督查督办,重点是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工作调度机制落实情况、信息报送和各级各部门工作到位情况。通过督查督办,真正建立起联防联控、联防联治、群防群控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并全面落实到位,严防疫情输入、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